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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时,亲友送的金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
  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咨询下,我结婚时,叔叔送了一条男款金项链,但被妻子收拾回了娘家,这条金项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?

  湘潭律师解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  1、工资、资金;

  2、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
  3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;

  4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
  5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:

  (1)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;

  (2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、住房公积金;

  (3)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、破产安置补偿费;

  (4)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、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;

  (5)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
  由此可见,结婚时,亲友赠送贺礼是为了祝福双方,如在赠送时没有说明只赠送给一方所有,则该贺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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